用工宣传(7)| 劳动合同缺少必备条款有效吗?

第14条【劳动合同的内容】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不订立劳动合同会有非常严重的法律后果。

1、劳动合同应当具备哪些内容呢?

实践中,有些用人单位对于劳动合同中应具有哪些内容缺少必要的知识和经验,随意签订了劳动合同,且合同的内容不规范、不完善,从而带来一系列的问题。 继续阅读“用工宣传(7)| 劳动合同缺少必备条款有效吗?”

用工宣传(6)| 11个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重要问题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无确定终止时间”是指劳动合同没有一个确切的终止时间,劳动合同的期限长短不能确定,但并不是没有终止时间。比如劳动者达到退休年龄、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死亡等导致主体资格消失,或用人单位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等导致主体资格消失等情形,此时还是有终止时间的。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于劳动者而言,有利于稳定职业;对于用人单位而言,有利于培养劳动者对企业的忠诚,维护其经济利益,减少频繁更换劳动者带来的损失;对于国家而言,有利于形成较为稳定的劳动关系。

即便有很多好处,但在实务当中各方还是有很多顾虑,存在很多误解,对于存在的问题解析如下。 继续阅读“用工宣传(6)| 11个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重要问题”

用工宣传(5) | 劳动合同效力的这些点一定要注意(生效、无效)

第11条【劳动合同生效】
劳动合同的生效,是指具备有效要件的劳动合同按其意思表示的内容产生了法律效力,这时劳动合同的内容才对签约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那么,劳动合同什么时间生效?
《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在大多数情况下,劳动合同成立和生效是在同时的。但是,在有的情况下,劳动合同成立,但并没有生效。如劳动合同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合同生效的时间和条件,即订立所谓的附条件或者附期限的劳动合同。在这种情况下,所附条件具备或者所附期限到期,劳动合同生效。 继续阅读“用工宣传(5) | 劳动合同效力的这些点一定要注意(生效、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