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工宣传(4)| 产生事实劳动关系,不签订劳动合同的风险有哪些?

第7条【事实劳动关系】
建立劳动关系而没有书面劳动合同的状态为事实劳动关系。
1、事实劳动关系的形成有以下几种情形:
(1)没有书面合同形式,通过以口头协议代替书面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后不按规定订立劳动合同;
(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过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到期后劳动者继续在本单位工作,没有及时续订劳动合同;
(4)以其他合同形式代替劳动合同,比如签订了劳务协议、合作协议、承揽协议等;
(5)因劳动合同无效而形成的事实劳动关系。 继续阅读“用工宣传(4)| 产生事实劳动关系,不签订劳动合同的风险有哪些?”

用工宣传(3)|判断劳动关系的核心因素到底是什么?

劳动关系是劳动法中最为重要的概念,可惜的是法律并未给出劳动关系的概念。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草案)第三条规定:“劳动合同法所称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为其成员,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提供由用人单位支付报酬的劳动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继续阅读“用工宣传(3)|判断劳动关系的核心因素到底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