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工宣传(6)| 11个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重要问题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无确定终止时间”是指劳动合同没有一个确切的终止时间,劳动合同的期限长短不能确定,但并不是没有终止时间。比如劳动者达到退休年龄、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死亡等导致主体资格消失,或用人单位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等导致主体资格消失等情形,此时还是有终止时间的。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于劳动者而言,有利于稳定职业;对于用人单位而言,有利于培养劳动者对企业的忠诚,维护其经济利益,减少频繁更换劳动者带来的损失;对于国家而言,有利于形成较为稳定的劳动关系。

即便有很多好处,但在实务当中各方还是有很多顾虑,存在很多误解,对于存在的问题解析如下。 继续阅读“用工宣传(6)| 11个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重要问题”

用工宣传(5) | 劳动合同效力的这些点一定要注意(生效、无效)

第11条【劳动合同生效】
劳动合同的生效,是指具备有效要件的劳动合同按其意思表示的内容产生了法律效力,这时劳动合同的内容才对签约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那么,劳动合同什么时间生效?
《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在大多数情况下,劳动合同成立和生效是在同时的。但是,在有的情况下,劳动合同成立,但并没有生效。如劳动合同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合同生效的时间和条件,即订立所谓的附条件或者附期限的劳动合同。在这种情况下,所附条件具备或者所附期限到期,劳动合同生效。 继续阅读“用工宣传(5) | 劳动合同效力的这些点一定要注意(生效、无效)”

用工宣传(4)| 产生事实劳动关系,不签订劳动合同的风险有哪些?

第7条【事实劳动关系】
建立劳动关系而没有书面劳动合同的状态为事实劳动关系。
1、事实劳动关系的形成有以下几种情形:
(1)没有书面合同形式,通过以口头协议代替书面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后不按规定订立劳动合同;
(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过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到期后劳动者继续在本单位工作,没有及时续订劳动合同;
(4)以其他合同形式代替劳动合同,比如签订了劳务协议、合作协议、承揽协议等;
(5)因劳动合同无效而形成的事实劳动关系。 继续阅读“用工宣传(4)| 产生事实劳动关系,不签订劳动合同的风险有哪些?”